灵活云平台服务条款

欢迎贵方访问灵活云平台并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在完成注册程序或以任何方式使用灵活云平台服务前,请贵方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灵活云平台服务条款(以下或简称“服务条款”或“本协议”), 在确认充分理解后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服务条款;一旦贵方完成“同意条款并注册”或开始以其他方式使用灵活云平台服务,本服务条款即立即生效, 表明贵方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的约束。如贵方不同意本服务条款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贵方应不再进行下一步或停止注册程序。

灵活云平台再次提示贵方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限制或免除责任的相应条款。

1. 定义与签约主体

1.1 定义

1.1.1 灵活云平台:指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运营的,为用工需求方、财税服务商、运营商、渠道商、自由职业者等平台内主体提供注册登录、信息展示、账号管理、电子合同签署、发票管理、资金管理、数据统计等相关技术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域名为“sdlh.91linghuo.com”的网页端、“灵活云”微信公众号、“灵活云”微信小程序等客户端。

1.1.2 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指灵活云平台的互联网信息及软件技术服务提供者灵活(山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102MA3CEXBC8W)

1.1.3 用工需求方:指在灵活云平台上注册并基于其自身经营需要发布项目,与财税服务商开展合作并向其支付对应服务费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1.4 自由职业者:指在灵活云平台上注册并依靠自身的经验或技能,自愿独立承揽项目,自我雇佣、自我管理、自担成本、自负盈亏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及/或其依法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为免疑义,本协议项下的个体工商户不包括通过灵活云平台财税服务商提供的途径以外的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1.1.5 财税服务商:指在灵活云平台上已注册并承揽用工需求方发布的项目并向自由职业者众包,同时为自由职业者提供灵活用工完税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于财税服务商主管税务部门的授权,代征自由职业者相关税款并代开发票,或基于自由职业者的委托代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或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政策将自由职业者比照/视同个体工商户,并代为进行纳税申报及发票开具等,下称“完税解决方案”)相关服务(合称“共享经济综合服务”)的企业法人。

1.1.6 项目、任务:“项目”,指贵方分批次发布的各期服务项目;“任务”,指贵方发布的服务项目中所包含的每个单独的任务。

1.2 签约主体

灵活云平台服务条款是贵方与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就使用灵活云平台服务(包含为贵方提供页面信息发布及浏览、账号注册服务及为贵方向财税服务商转包项目及其在线交易等提供综合技术服务等)而订立的有效合约。

2.账号的注册、使用与安全

2.1. 注册的资格

2.1.1. 贵方确认,在贵方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时,贵方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1.2.贵方还需确保贵方不是任何国家、国际组织或者地域实施的贸易限制、制裁或其他法律、规则限制的对象,否则贵方可能无法正常注册及使用灵活云平台服务。

2.2. 账号注册

2.2.1.当贵方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提交主体认证材料(即营业执照等主体资质的清晰扫描件)及贵方法定必需获得的资质、许可、批准、备案或贵方主管政府部门的授权文件(下称“资质文件”),阅读并同意本服务条款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贵方可获得灵活云平台账号并成为灵活云平台的用户。

2.2.2. 贵方在注册时候设置或确认的账号名(“账号名称”)及贵方设置的密码,将在注册成功后成为贵方的账号(账号名称及密码合称“账号”)。

2.2.3. 贵方设置的账号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灵活云平台的管理规范或容易引起贵方与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身份的混淆,否则贵方的账号可能不能注册成功或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有权经通知贵方后予以注销。

2.2.4. 贵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或按相应页面的提示,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贵方的账号信息及资质文件,以使之真实、及时、完整和准确。如贵方提供的账号信息及资质文件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可以向贵方发出询问及/或要求改正的通知,贵方应按照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的要求配合提供或者更新相关资料。因贵方填写的账号信息、资质文件不真实、不及时、不完整或不准确的,贵方应承担贵方不能使用灵活云平台账号(不能注册成功、或账号被冻结、注销)或贵方在使用过程中的后果和损失。若因贵方无资质文件而从事经营活动、提交虚假文件而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贵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如因此造成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包括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的代理人或职员)或其他任何相关方损失的,贵方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2.5. 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可能会就某些产品或服务的开通,要求贵方提供更多的身份资料和信息,做进一步的身份认证或资格验证,贵方的账号只有在通过这些认证和验证之后,方可获得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的资格。

2.2.6. 通常情况下,贵方的灵活云平台账号是贵方在灵活云平台进行一切活动的唯一身份标识,除非另有约定,每一个灵活云平台账号都可以在本平台独立开展活动。但在下列情形下,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对同一及/或关联法律主体拥有的多个灵活云平台账号进行统一处理,如根据不同灵活云平台账号在注册、登录、使用中的关联信息,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判断其实际为同一用户。关联信息举例:同一营业执照、同一授权人手机号、同一支付账号、同一设备、同一地址等。

2.3. 账号的使用和安全

2.3.1. 贵方有权使用贵方设定的账号登录灵活云平台,进而使用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提供的其他服务。

2.3.2. 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可能会以邮件、站内信、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贵方服务进展情况以及提示贵方进行下一步的操作。在服务过程中贵方应当及时登录到灵活云平台账号查看和进行交易操作。

2.3.3. 一个灵活云平台账号仅能对应唯一的法律主体。除非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经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同意的情况下,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让他人继承贵方的灵活云平台账号。

2.3.4.贵方的账号和密码由贵方自行设置并由贵方保管,贵方须对贵方的灵活云平台账号和密码保密。

2.3.5. 贵方授权指定员工为贵方代理人(该代理人信息详见附件),全权代表贵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该员工本人手机号码在灵活云平台绑定贵方的企业账号、企业认证、发布项目信息及其他信息、选择财税服务商、项目发布、项目审核、项目验收、合同管理、发票管理、费用结算等内容)。授权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直至本协议终止/解除之日止,但贵方另行向灵活云平台书面通知变更的除外。贵方确认,该被授权人的行为视同贵方的公司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贵方承担。如发现他人未经授权使用贵方的灵活云平台账号和密码,贵方应立即通知灵活云平台;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将协助贵方冻结账号、更改密码或进行其他安全设置;贵方理解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对贵方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以及由贵方引发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贵方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账号的冻结、注销及申诉

3.1.账号的冻结

贵方的灵活云平台账号(全部或部分权限或功能)在如下情况可能被冻结(如灵活云平台帐户被限制资金转出功能等),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将通过邮件、站内信、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贵方:

3.1.1. 贵方不再满足主体认证条件的;

3.1.2. 贵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

3.1.3. 贵方发布违法违规项目或虚假业务,导致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受到或面临行政处罚、争议或纠纷的;

3.1.4. 违反本服务条款、灵活云平台的相关规则、规范(如交易规则、管理规范)、服务说明以及其他服务协议/条款的;

3.1.5. 贵方发布的信息含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及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淫秽色情、虚假、侮辱、诽谤、恐吓或骚扰、涉嫌非法集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等违法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的;

3.1.6.贵方遭到他人投诉, 且对方已经提供了相关证据的,而贵方未按照我们的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

3.1.7. 国家有权机关要求进行的冻结的;

3.1.8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律文书的规定的。

3.2.账号的注销

3.2.1. 如果出现如上第3.1条情形且情形严重的,或基于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贵方的灵活云平台账号(全部或部分权限或功能)将被注销,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将通过邮件、站内信、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贵方。

3.2.2. 贵方理解并同意,如贵方连续12个月未通过账号登录过灵活云平台,且贵方的账号下不存在任何未到期的服务、与灵活云平台内相关主体签署的协议已全部解除/终止并无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有权注销贵方的账号,贵方将不能再登录灵活云平台。

账号一旦注销,贵方将无法再使用该账号,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保存的情形,其他所有交易记录都会一并删除。但该账号注销行为并不影响贵方对账号注销前的行为(如贵方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财税服务商开具的发票存在(1)无实际项目内容的;(2)与其实际验收的项目内容不符的;(3)与其实际验收项目对应的项目承揽费金额不符等情形)所应承担的责任,若造成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损失的,贵方应予以赔偿。

3.3.账号的申诉

发生前述账号冻结或注销情况下,贵方应及时予以关注并可以按照程序进行申诉等后续操作:

3.3.1. 贵方通过申诉程序,向灵活云平台申请解除上述冻结或注销的,为了贵方的账号安全,贵方应配合如实提供主体证明及相关资料,以及灵活云平台要求的其他信息或文件,以便灵活云平台进行核实。贵方应充分理解贵方的申诉并不必然被允许,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有权决定是否同意贵方的申诉请求。

3.3.2. 贵方理解并同意,如果贵方拒绝如实提供主体证明及相关资料,或未能通过灵活云平台审核,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有权长期冻结该等账号且长期限制账号部分或全部功能。

4. 网站服务及规范

4.1.贵方有权享受灵活云平台提供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电子签约、电子账号开户、支付、任务管理、发票管理、数据管理、自由职业者管理等功能。

4.1.1.贵方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在灵活云平台上对自由职业者发包、分包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活动。发包过程中,贵方应积极明确所需自由职业者生产、经营活动完成的项目,并对该项目的达成设定服务标准、目标要求,同时贵方应督促、监督自由职业者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4.1.2.贵方通过灵活云平台发包、分包的项目系基于贵方法定经营范围设计、生成的,项目内容的合法性由贵方负责。贵方不得超法定经营范围通过灵活云平台发包、分包项目,且该项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由此造成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由贵方承担,与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无关。

4.1.3.贵方通过灵活云平台发包、分包的项目,在发布、业务进行期间因实际业务内容需要调整的,可以通过自己账号进行调整。

4.2.贵方使用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的服务,贵方应保证:

4.2.1. 贵方使用灵活云平台服务时将遵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共道德,不会利用灵活云平台提供的服务进行存储、发布、传播如下信息和内容:

(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ⅱ)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ⅲ)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ⅳ)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ⅴ)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ⅵ)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ⅷ)贵方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服务条款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4.2.2. 贵方从事的业务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包括但不限于涉嫌传销、赌博、暴力、淫秽、恐怖行为)。

4.2.3. 贵方不得从事涉嫌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洗钱、偷税、漏税、逃税),相关国家机关介入调查时,贵方须应要求予以协助并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阻挠、拒绝调查。

4.2.4. 贵方知晓并确认,灵活云平台系灵活用工开放互联网平台,入驻的自由职业者数量众多,贵方承诺应就财税服务商众包的自由职业者与贵方(含贵方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与灵活用工相冲突的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与对应自由职业者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股权关系、债权关系等与灵活用工相冲突的任何法律关系)承担审核义务,一经发现,贵方应当立即停止与平台内相关主体(即财税服务商)建立的相关合作。如贵方明知或应知存在上述情形而未按上述原则处理,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上述情形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贵方承担,若由此造成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损失的,贵方应当予以赔偿。

4.2.5.不应出现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等的行为,包括不会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或扰乱本平台及灵活云平台其他客户的网站;

4.3 鉴于贵方发布项目的业务专业性较强,且项目客观存在特殊性,贵方自主于灵活云平台内选择符合贵方要求的财税服务商,应自行审核财税服务商(含其众包的自由职业者)的服务能力及履约能力,并基于独立交易原则,自行与财税服务商达成交易,对应承担责任与风险。

4.4 当贵方与财税服务商达成合作时,需遵循以下约定:

(1) 贵方可依据自身需求于灵活云平台自主选择契合其要求的财税服务商开展合作,并与该财税服务商就项目合作签署相关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协议》,就相关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验收标准、资质限定、项目承揽费、服务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灵活云平台公示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协议》模板仅供参考,贵方与财税服务商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应基于自身商业判断自行决定使用,并自行处理双方合作具体事宜及可能产生的纠纷,不得以使用模板为由向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主张任何形式的权益;

(2) 在贵方与财税服务商达成的合作项下,贵方可细化项目需求,若财税服务商通过灵活云平台系统点击承揽贵方发布的项目或任务的,则自动生成的订单将成为直接约束贵方与该财税服务商的法律文件,贵方应依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按照订单载明的费用及标准等向财税服务商支付费用;

(3) 贵方应当保证于灵活云平台内与财税服务商达成的交易项下所支付的资金来源的正当性及合法性,若因资金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贵方自行承担;

(4) 贵方知晓灵活云平台仅系技术提供方,其不对灵活云平台内任一财税服务商进行任何形式的背书、保证和/或担保。贵方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应自主识别平台内财税服务商的合规性,并依法合规与其进行交易。

4.5 贵方知晓灵活云平台仅系技术提供方,无义务对贵方与平台内相关主体的交易的合同流、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信息流等相关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贵方作为项目发布方及对应项目成果的审核方,应自主识别与平台内相关主体之间的交易真实性及合规性,依法合规地支付费用并取得发票。

5. 数据及个人信息的保护

5.1 【数据使用】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尊重并依法保护贵方及其他相关主体的数据权利。在此前提下,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收集、记录的贵方在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的相关权利归属于灵活云平台,且属于灵活云平台商业秘密,未经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事先书面同意,贵方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或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他人。

5.2【个人信息保护】贵方同意并确认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免疑义,若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前述法律法规发生修订或颁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均应依据最新适用规定相应遵照执行)及灵活云平台不时修订的《隐私政策》的约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另行取得个人信息主体授权,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结束或个人信息处理不再为实现合作目的所必需时,贵方应立即删除对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并不作任何其他留存处理或进行匿名化处理;

(2)因个人信息主体主动提出删除其交易过程中贵方收集的个人信息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符合个人信息主体合理诉求的情况下,贵方应及时通知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并应配合进行删除处理;

(3)贵方在发布项目、验收项目等过程中收集、使用及共享的信息中涉及灵活云平台用户个人信息的,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仅可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取得了个人信息主体充分有效授权且为完成相应交易所必需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4)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行业标准等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5.3【数据安全管理义务】贵方应按照《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免疑义,若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前述法律法规发生修订或颁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均应依据最新适用规定相应遵照执行),履行数据安全管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安全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数据主体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行业标准等规定的数据安全管理义务。

5.4 【代理人授权】贵方根据第2.3.5条的约定向灵活云平台提交相关代理人的个人信息的,贵方保证已获得相关数据主体的明确同意且符合本人意愿。

5.5 【数据责任承担】若贵方违反第五条约定,应赔偿因此给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遭受行政处罚、被数据主体投诉、民事纠纷等情形造成的损失;由此导致数据主体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失的,贵方应负责处理和赔偿等事宜。

6. 知识产权

6.1. 我们尊重知识产权,除非获得了贵方的同意,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不会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贵方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6.2. 除非另行说明,灵活云平台Logo、“灵活云平台”等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以及灵活云平台的其他标识、徽记、灵活云平台服务的名称、技术文档等的知识产权为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及其关联公司所有。

6.3. 贵方应尊重灵活云平台和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权益,并保证在发生侵犯前述权益的违法事件时,保护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及其雇员、股东、合作伙伴等免于因该等事件受到影响或损失,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保留在贵方侵犯灵活云平台及/或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权益时终止向贵方提供服务并不退还任何款项的权利。

6.4 除非法律允许或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事先书面许可,贵方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 删除软件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2) 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软件的源代码;

(3) 对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或其关联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侵犯知识产权及相关专属权利的行为;

(4) 对软件或者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软件和相关系统;

(5) 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上述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6) 通过非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使用灵活云平台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非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

(7) 其他未经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明示授权和/或许可的行为。

7. 保密

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承诺对贵方注册账号时或使用灵活云平台服务时提交或知悉的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不向第三方披露贵方的信息,除非:

7.1. 依据本服务条款或者贵方与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之间其他服务协议、合同、在线条款等规定可以提供的;

7.2.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行政、司法等职权部门要求应当提供的;

7.3. 在不违反本服务条款约定责任的前提下,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7.4. 本协议双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8.信息安全事件

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照相关安全事件处理标准管理信息安全事件。当发生涉及贵方相关资产的信息安全事件时,我们会依法及时将事件相关的情况通过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贵方也可通过工单、客服电话、大客户经理电话等方式主动联系我们。

9. 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

9.1.贵方了解并同意,贵方应承担因贵方使用本服务、违反本服务条款或在贵方的账号下采取的任何行动而导致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财税服务商、自由职业者等)索赔。如果由此引起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及其关联公司、员工、客户和合作伙伴被第三方索赔的,贵方应负责处理,并赔偿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及其关联公司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9.2. 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不对与本服务条款有关或由本服务条款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3. 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在此提示,贵方在使用灵活云平台服务期间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灵活云平台的服务从事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活动。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不对贵方使用灵活云平台服务的违法或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9.4. 灵活云平台用户在灵活云平台自行上传、提供、发布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称、公司名称、 联系人及联络信息,相关图片、项目信息等,均由用户自行提供,灵活云平台的用户须对其提供的前述信息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5.如果贵方通过使用灵活云平台或获取来自第三方的任何产品或服务,例如,灵活云平台上的财税服务商依托灵活云平台向贵方提供服务,财税服务商将对其提供的服务向贵方负责,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对此第三方服务不承担责任。

9.6. 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因以下情况而没有正确执行本协议项下提供平台服务的义务,不应视为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违约,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不承担任何责任:

(1) 贵方发布项目、筛选财税服务商的条件等有关信息不明确、不完整或无法辨认致使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难以提供服务的;

(2) 贵方未按照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或灵活云平台的有关规则制度、流程要求等要求操作与执行;

(3) 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的情形;

(4) 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机构向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出具的,要求停止或整改本协议约定的业务的书面通知等,下同)导致停止提供服务或停止为贵方服务;

(5) 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进行分立、合并、重组、解散、被宣告破产等特殊情形;

10.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10. 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可能因为下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无法正常运行的,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1. 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10.2. 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

10.3. 经提前公告或通知的,灵活云平台在短时间内的系统维护;

10.4 其他根据《民法典》规定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 法律适用与管辖

11. 本服务条款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服务条款产生之争议应提交至本服务条款履行地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解决。

12. 通知与送达

12.1. 贵方理解并同意,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可通过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短信、电话、系统消息以及即时通信等以上一种或多种通知方式向贵方发送通知,且灵活云平台可以信赖贵方所提供的联系信息是完整、准确且当前有效的;上述通知在发送成功后视为已送达。

12.2.除非本服务条款另有约定或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与贵方另行签订的协议明确规定了通知方式,贵方发送给灵活云平台的通知,应当通过灵活云平台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2.3. 对于在灵活云平台上因经营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贵方同意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贵方送达所涉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仲裁通知书、申诉书、答辩书、调解书、裁决书等)及诉讼司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之起诉状、上诉状、传票、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所有司法文书及仲裁文书(合称“法律文书”)只要依据前述方式发出的,即于本协议约定的送达日期视为送达。若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贵方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日期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2.4. 贵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贵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3. 条款的更新和终止

13.1. 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有权对本服务条款及相应的服务规则内容进行变更,并将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短信等方式予以公告或通知;若贵方在本服务条款内容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贵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13.2. 在贵方的账号注销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服务的,本服务条款终止。

14. 其他

14.1. 本服务条款由本服务条款的内容、网站相关页面上展现的规则、规范,服务说明(含操作文档)和贵方点击确认的其他条款/条件组成,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和贵方均受其约束,且其中的相关名词可相互引用、解释。

14.2. 本服务条款的章节标题仅为行文方便而设,不具有法律或合同效力。

14.3. 本服务条款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视为可分的且不影响本服务条款及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4.4. 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有权在灵活云平台发布公告、发站内通知或邮件通知等方式将本服务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的关联公司。

14.5. 除另有约定外,出于服务专业性考虑,灵活云平台经营主体亦可能委托关联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向贵方提供灵活云平台上一项或多项具体服务,同时贵方可能会与该等公司订立相关条款或条件,请贵方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条款和条件内容,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该条款和条件。

14.6. 本服务条款项下之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法律适用与管辖条款以及性质上理应存续的其他条款(如对注册信息的真实性保证等),不因本条款的终止而失效。